数学与统计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活跃数学与统计学院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开阔师生的学术视野,延伸教学课堂,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及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学术讲座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院邀请校内、外专家和学院教师向全校或本院举办的学术讲座或报告。各种动员会报告、形势报告、会议讲话、文件宣讲、活动演讲等,均不在此范围内。
第三条 讲座内容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选题和内容应力求科学性、前沿性、严谨性与生动性的统一。
第四条 学术讲座主讲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
第五条 学术讲座邀请人在举办前一周填写《学术讲座申请表》,由学院科研秘书负责制作张贴宣传海报和进行网络宣传,学院支付海报的制作费用。
第六条 学术讲座结束后一周内,应将学术讲座的文字资料、现场照片等材料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存档,否则不予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凡我院具有高级职称及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原则上每年应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
进行学术讲座的学院教师,按2标准课时/场次记入工作量。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5月21日
附件
学术讲座申请表
讲座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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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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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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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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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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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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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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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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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或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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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150字左右) |
讲座主要内容 |
(150字左右) |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
学院意见: 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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