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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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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

数研招字〔2021〕1号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逐步建立并完善适应拔尖创新人才特点和规律的选拔机制,依据《关于印发青岛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的通知》(研招字〔2021〕6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硕博连读”是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硕博连读”招生专业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三、招生导师条件

参加“硕博连读”招生的导师须为当年博士生导师招生上岗排序中按招生计划1:1排序内的导师。校外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参加“硕博连读”博士生招生。

四、学生申请条件

(一)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须为我院通过推荐免试方式入学的一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硕士录取学习方式和类别须为全日制、非定向。

(四)申请人硕士专业应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为同一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

(五)硕博连读选拔工作仅限在同一学位类型进行。学术学位硕士生只能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生的硕博连读。专业学位暂不招收硕博连读生。

(六)具有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均不低于80分;通过推荐免试方式入学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不作要求。

(七)具备较强的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并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学术成果突出。

(八)英语成绩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

(2)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且以第一作者发表A7类及以上或《中国数学会数学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3类及以上高水平论文1篇。

对于满足条件(2)的考生,需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予以录取。(论文分类办法详见《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分类评价办法》青大科字[2019]32号)。

(九)硕博连读生获得博士学籍后,须进入博士生阶段非定向全脱产学习,并遵守博士研究生的相关学制规定和培养要求。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硕士阶段指导教师对该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表现和科研潜力进行评价,报考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填写接收意见。

(二)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三)科研计划书,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等。

(四)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七)代表性学术成果。

六、选拔程序

(一)申请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向招生导师提交申请材料,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其所在学科推荐,学科汇总审核后,报学院审核。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审核阶段的申请人名单。学院网站公布拟进入审核阶段申请人名单、学院审核时间及地点,并提前通知考生。

初审通过的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资格名单将在学校研招网和各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未通过资格审核考生不允许参加综合考核等环节。

(二)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含招生导师)组成的专家考核小组,对考生的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素质、实践技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考核。综合考核采用面试或面试笔试相结合等方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录音、录像、记录并妥善留存备查。

(1)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包括英文自我介绍、即兴叙述或描述、专业问题讨论等内容。

(2)专业基础考核: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专家考核小组每位成员对所有参加考核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百分制计分,再以学科为单位按综合评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评定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一)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和综合考核情况等,按照导师上岗顺序优先原则(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提出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录音录像、申请及考核材料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未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八、培养与管理

(一)“硕博连读”博士生自取得博士生学籍开始,按博士生管理,享受博士生待遇;通过推荐免试方式入学的一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二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以推荐免试方式入学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制为1+4年(1年以硕士方式培养,4年以博士方式培养);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4”年(2年以硕士方式培养,4年以博士方式培养)。

(三)“硕博连读”博士生在规定学制内修业期满,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博士学位论文,符合我校博士学位授予规定,将授予博士学位;若无法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博,可转入硕士阶段培养,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后,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九、其它

(一)“硕博连读”博士生不需参加博士招生入学考试,但须在学校指定的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采集数据上报教育部进行学历校验使用)。

(二)建立培养质量跟踪反馈机制,学院将对“硕博连读”录取学生的培养质量进行跟踪评估。对培养质量不佳的导师,将视具体情节给予暂停“硕博连续”招生资格、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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