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项目

2023年促进与俄白乌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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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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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3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遴选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1.项目名称:青岛大学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2.留学单位: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

3.项目执行期:三年(2021-2023年)

4.留学身份及年度规模:访问学者(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5/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年)、本科插班生(4/年)。

5.留学专业:数学

6.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研究生:36-60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 个月

硕士研究生:24-36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 个月

本科插班生:6-36 个月

7.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青岛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申请表》,并准备基金委相关要求材料。

2.学院审核材料。申请人将上述申请表及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审核。经学院审核并同意推荐,提交同意推荐名单。学校公示名单。

3.个人网上报名

通过推荐的申请人按照项目时间要求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促进与俄白乌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受理院校

料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的填法是:单位名称:青岛大学 联系人:刘方方 电话:0532-85953132 主管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传真0532-85954822,电子邮箱lff@qdu.edu.cn,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敏行楼国际交流合作处,邮政编码:266071

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应为学院(部)公章及负责人签名

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根据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和(或)《评审意见表》和(或)《国内导师推荐信》。将所需报名材料报所在学院。

4.学院审核提报。学院按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时间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和(或)《评审意见表》和(或)《国内导师推荐信》。

5.国际交流合作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学院审核并同意推荐后,申请人将签字盖章的《青岛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申请表》、《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以及基金委要求的全部申报材料报国际交流合作处(浮山校区敏行楼B1国际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lff@qdu.edu.cn

6.学校审核上报。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统一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7.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后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请有意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于申请前与拟访学、攻读学位单位进行联系,按期获得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后再行申报,以免因日后无法变更留学国别、单位影响正常派出手续办理;申报前务必与所在学院(部)协商确认好学业安排,确保能在规定的资格期限内按期派出。

2.学院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四、工作时间表

时间(2023年度)

内容

220-31

发布申报通知;

申请人向学院申请报名;

所在学院审核个人报名材料;

推荐名单报国际交流合作处。

31- 310

学校审核材料公示推选结果;

填写单位推荐意见;

拟推选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申请;

国际交流合作处接收书面材料。

311-319

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申报材料;

填报系统信息;

报校领导批示发文。

320日前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


20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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